2025年1月14日 星期二

立言 31:《殯葬學概論》(一)

 


 

       我在《生死學》(二版)中,分別從西方死亡學和華人生死學的觀點考察生死學專業實務,將前者狹義的「死亡教育、悲傷輔導、臨終關懷、殯葬管理」擴充為後者廣義的「生死教育、生死輔導、生死關懷、生死管理」。回顧它們在國內的發展,竟然發現其實已經一一落實;北護與南華各自成立「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及「生死管理學系」,高中生命教育類課程則開授「生死關懷」一科。在我的心目中,生死管理大致就是在從事殯葬管理,政府機構上有內政部民政司殯葬管理科,下至六都設殯葬管理處,各縣市則有殯葬管理所。至於大專科系以「生命關懷事業」或「生命事業管理」為名,反映出當今殯葬活動必須落實為事業經營管理,已非喪家自辦能夠解決。本世紀初產官學合作對殯葬改革大力推動,傳統行業已逐漸轉型為現代專業,業者自我認同也從職業提昇為事業甚至志業。

 

       我國的殯葬改革以2002年《殯葬管理條例》頒布施行為標竿,法律規定日後由國家考授「禮儀師證書」,將業者位階提高至與其他「師」級平起平坐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不過萬事起頭難,改革創新絕非一蹴可幾,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殯葬專業化似乎只走到半途,亟待全民共同努力以儘早促成。蓋真正專業人員必須有排他性,未取得證書不得執業否則觸法,醫師、律師、會計師、心理師、社工師皆屬之。而禮儀師的性質卻彷彿錦上添花,一般業者具有極易考授的丙級技術士證便可執業。為何殯葬跟其他專業有如此落差?舉辦國考的考選部當年解釋是因為沒有配套專業科系,而法規卻要求以五年為期設置禮儀師;既然考選部不願納入國考,只好由主事的內政部自行頒授,方式則為通過一系條件檢覈取得。這些條件包括兩年工作經驗、乙級技術士證、二十學分大專專業課程。

 

       我身為大學生死學與生命教育教師,且在南華參與設立殯葬管理研習班,很自然地就成為殯葬改革主要推手。2005年春在內政部一場會議中,提出二十學分專業課程設計案,獲得與會學者專家一致通過,可視為殯葬改革重大里程碑。提案通過令我產生強烈使命感,決定打鐵趁熱撰寫教科書,乃將提案內容進行全方位擴充,架構出一部面面俱顧的《殯葬學概論》。那年暑假僅花了一個月便完成十萬字初稿,幾乎每天工作十小時,連自己也感到意外。寫教科書之於我既不陌生更得心應手,只要資料齊備便能水到渠成。本書可視為生死專業之一「殯葬管理」的延伸與深化,仍秉持一貫的「華人應用哲學取向」立場寫作。但是生死議題可以「務虛」地討論,殯葬卻涉及一種在社會上運作的行業,必須「務實」地考察。尤其是為取得專業證書而修課,更要扣緊實務現況與發展進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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