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倫」裏提到「夫婦有別」,這是古代男尊女卑社會、重男輕女思想的餘緒,當今理當改為「夫妻有情」才對。「別」是指社會角色與分工的限制,農業社會「男主外,女主內」似為天經地義,但是今天的情況已經大不相同。女性有能力並且充分表現出足以撐起半邊天,先生必須更積極體認與肯定做太太的多元角色。傳統上流行著「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教訓,彷彿除了剃度出家外,成家立業、結婚生子為人生唯一選項。問題是不見得人人能夠適應婚姻生活,尤其「女怕嫁錯郎」,一旦遇人不淑,只有等下輩子方能翻身。這些對於生活不利的情況,千百年來也就在吃人的禮教下默默承受了。
夫妻能不能平起平坐、互信互愛?當然可以,只要雙方都產生「意識覺醒」,認清對方的「主體性」。「主體性」強調個人或團體的自主應受到尊重,這種提法近年在臺灣蔚為熱門。在「主體性」的觀照下,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但最好能夠得到兩家人的祝福;而這兩個人都必須是完整的人,並非一半一半。平常我們聽別人暱稱自己的配偶為「我的另一半」,但當事人雙方千萬莫將此話當真,否則後悔莫及。因為一半代表不完整,好像未婚是人生缺陷。再者這一半究竟是自己的?還是對方的?如果覺得對方是自己的一半,就會想辦法控制;如果相信自己是對方的一半,又會犧牲奉獻。
這些迷思亟應打破,恰當的觀念是兩人互為珍愛一生的獨立個體,有點黏又不至太黏,相處起來才會永浴愛河。不過「永浴愛河」也只是理想的意境,真實的情況往往是愛情褪色、恩情滋長,成為「年少夫妻老來伴」的牽手之交。夫妻相處之道,恐怕屬於人間最平常也最複雜的人倫關係。因為很少有兩個人會像夫妻一般,朝夕相處而過上大半輩子的,相互包容可說是無上學問。曾見報載一對結褵三十九年的夫婦訴請離婚,原因是先生受不了太太終日「河東獅吼」。其實人處久了很容易出現盲點,更會產生刻板印象和固定的對待模式;當缺乏溝通管道時,久之積鬱爆發,只有分手一途。
所以我認為夫妻彼此不能只以情人視之,一旦情淡便成怨偶,這乃是兩極化思考的謬見。我建議夫妻要學著做朋友,而且要做好朋友。大多數男女都是先友後婚,仔細想想看,你們在做情人之前,是如何交上朋友的?可曾無話不談,快樂分享?如今又為何不能重拾舊歡呢?現今為民主時代,許多人動不動就嚷著要「走自己的路」,誰也阻攔不了你,也因此離婚的情形屢見不鮮。其實除非是家暴事件下「長痛不如短痛」,否則一般總是「勸合不勸離」,希望雙方「床頭吵架床尾和」。
然而民主的前提乃是自制和包容,而非隨興所至地跟著感覺走。換言之,民主自由需要理性先行、感性讓步,否則就容易釀成無法無天的局面。傳統社會裏家法通國法,家規甚嚴,人人謹守分際;現代家庭最少的只有小倆口,不是如膠似漆,就可能針鋒相對,幾乎沒有緩衝空間。於是不少怨偶「因相愛而結合,因瞭解而分手」。這還是情況好的,糟一點的演成「剪不斷,理還亂」,一方執意分手,一方死纏濫打,弄得雞犬不寧,甚至刀光劍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牽過手的人很容易由愛生恨,確是人間難解之謎。
再談近年流行的所謂「劈腿」,意指腳踏兩條甚至多條船,男女皆有可能。照說婚前多交些異性朋友,加以比較對照,也不算離譜的事。真正的難題是,現在交異性朋友就包括上床;一旦形同夫婦,還想同時劈腿,怎會不打翻醋罈子?至於婚後依舊如此,那就真的離譜了。當婚外情發生時,多數人會責怪外面的第三者不該介入,其實沒有「婚」那有「外」?有些人定性不夠,容易喜新厭舊、見異思遷,就不應該結婚;去過著合則聚、不合則散的浪漫生活,不就罷了?婚姻不全然是終日浪漫的情懷,還包括柴米油鹽醬醋茶開門七件事,以及洗不完的碗盤和髒衣服加臭襪子。選擇走進婚姻生活,就得開始用心呵護維繫這段關係。
男女交往以性欲衝動開始,一旦情投意合,從而走上兩情相悅的境地,就包含生理和心理雙重影響。這時還停留在擇偶階段,再發展下去就會選擇互定終生,進一步完成終身大事。婚姻只是有法律保障和限制的兩性關係,要想天長地久,需要志同道合共創家庭,推心置腹維持情誼,如此方能鍾愛一生。結婚成家看似簡單其實困難,因為兩個來自不同成長背景及過程的男女,從此要將雙方的生活史不斷交織,光是相互適應就需要極大包容能耐。像我和太太同床無礙,問題出現在被窩上。我怕熱,太太怕冷,蓋厚被我吃不消。此事磨合很久始各執一被,各取所需,足見小事也有大學問,「夫婦有情」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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