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 星期三

活 著

 

一九九零年代有部由臺灣人出資、大陸導演張藝謀拍的電影,得到法國坎城影展評審人及男主角兩項大獎,片名叫做「活著」,帶給我很深的印象。故事是講一個富家子吃喝嫖賭無所不為,結果把家產敗光;在一貧如洗的情況下,剛好碰上共產黨進城,被視為無產階級,而免於清算鬥爭。在往後的日子裏,他又多次絕處逢生;一生彷彿都在被命運耍弄,但結果卻是他擺布了命運,因為到頭來他依然「活著」。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人生在得失之間浮沉,不到蓋棺時刻不能論定,這也正是生命最值得玩味之處。人必須活著,方能思考「我活著」這件事;一切的感受領悟,也都繫於生命的靈明自覺。因此身心健康地活著,的確是件有意義的好事。但是苟延殘喘地活著,恐怕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還記得以前認識一位老先生,孤家寡人一個,卻頗能自得其樂。可是深度近視的他,有天雨夜過馬路被汽車撞倒,多處骨折,康復後卻從此行動不便。我託人把他送入政府辦的養老院安頓,他在裏面前後住了十年,每次看見我過去探視,便拉著我的手,要求找醫生為他安樂死。剛開始我以為他講的是心情低落時的情緒話,沒想到此話一講就是七、八年,弄得我都不忍心再去探望他。後來聽說他已離開人世,我心中竟產生一股莫名的輕鬆感。我至今仍舊懷念這位幽默風趣的老先生;但是當他無法用幽默的心態,面對自己的困境時,我也不能一笑置之。然而我真的不知道該為他做些什麼。老先生的遭遇,讓我對「活著」這件事,產生了比較嚴肅的想法。


既然別人的生命我無能為力,至少對自己的性命,我必須盡可能有所掌握。「預立指示」是在醫療方面的未雨綢繆措施,不過當一個人長期活在身不由己、力不從心的情況下,他對生命的認知,恐怕需要更具有說服力的理由來支撐。主張安樂死的人,經常強調「生命品質」的重要;如此說來,身體不便的人,都不能算是擁有較佳的生命品質,為什麼有些人卻堅強地活下去?答案也許在心中的一念之間罷!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為生命倫理學帶來無數的論辯和爭議,學者專家們振振有詞地紙上談兵,你來我往,好不熱鬧!作為一名哲學學者,我強烈地感受到這個問題絕非事不關己,而是生死攸關。學者專家和專業人員在處理安樂死的議題時,最恰當的作法是反思自己的態度。其實每個人都應該試著去想像,假如換了自己身歷其境,究竟會做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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