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 星期三

交 代

 
  
自從知道有「預立指示」或稱「生前預囑」這件事以後,我就覺得它代表著今日人類的無奈與悲哀。1996年老父在美國重病送醫,第一次看見這種文件;而在家屬代行簽署之後的三十二小時,他老人家便離開人世了。想想可算是有驚無險,讓他得以全身而退。有些重症病人恐怕就沒有這般幸運,他們可能在與死神拔河的過程中,受到命運無情的擺布,挨到最後一刻才含恨以終,死前仍痛不欲生。現代科技如此折磨人,可真算是文明的一大諷刺。以前的人活不長,無藥可救時卻能「知命」;如今我們活得夠久,臨終前被機器控制只好「認命」。「安寧緩和療護」的出現,以及「預立指示」的普及,多少意味著不希望作繭自縛的出困之道。科技造福人類,卻也帶來不少後遺症,由此可見一斑。
  
以一般遺囑交代「後事」,屬於人之常情;需要用到預立指示交代「前事」,可就不近人情了。偏偏現代「先進的」醫療科技,把我們帶進這種生命的窘迫之境,加深了臨終前「身不由己」的悲哀。而從另一方面看,其實醫療人員也有身不由己的處境。畢竟救人乃是醫師的天職,他們不能見死不救。過去醫療不甚發達,醫師和病家只好「聽天命」,彼此沒有什麼爭議。如今科技越來越進步,足以「盡人事」的空間變得寬廣許多;醫病雙方對於治療方案和生死決策,並不一定同調,反倒容易引起爭議。尤有甚者,萬一病人不幸死於手術檯上,家屬一狀告進法院,或是在醫院門口灑冥紙抬棺抗議,都會讓醫院產生困擾。預立指示的實施,一方面固然是尊重病人自主,一方面也有為醫院擺脫醫療糾紛的考量。
  

美國是一個講究法治的資本主義社會,勵行預立指示制度,並不令人感到意外;身處華人社會的我們,住院治療還要自擔風險,難免令人不太適應。但是如今它已於法有據,大家只好從善如流了。不過我總覺得,既然預立指示都已交代,不如把遺囑也一併寫下,如此一來可說萬事齊備。寫遺囑、立指示,都屬於未雨綢繆之舉,卻也可以就此反省人生。我多年來開授通識選修課「生死學」,照例期末得寫遺囑當作業。看他們在課堂上煞有介事地埋頭苦幹、振筆疾書,有人寫到下課都不捨得交卷,不免深有所感。有位同學表示,他就是聽說這門課要寫遺囑才來選修的。年輕人覺得如此上課很新鮮、很「酷」,我卻希望他們在大學畢業成人之前,對自己有個交代,讓人生從此擔起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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