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善後:交代

(大智教化之人生三齡 43 / 48

王曉民的案例固然為人間悲劇,但並非單一事件,反而到處充斥。許多不可逆昏迷臥病多年的患者,消耗掉大量醫療資源,生命品質卻完全不可能獲得改善;受折磨不止為病患本人,還包括眾多不忍放手的家屬,可謂雙重傷害。雖然目前世界各國大多不允許安樂死或醫助自殺,但基於安寧療護的作用著實有限,替代方案又不知何在,於是擁有悠久歷史的安樂死論述非但不曾稍減,反而引來越來越多國家立法通過或有條件實施,這才真正是值得大家正視的現象。我所構思的大智教化相信人死如燈滅、存在即自知,在此前提下,生命的意義與價值在精不在多;一旦病入膏肓不可救藥,則歹活不如好死。當然求個好死還是以自然死為上策,如果難以達成,則退一步追求安樂死並無不妥。但為避免誤觸法網,生前清楚交代後事,就顯得十分重要。

我講授生死學二十二載,不太在意學生考試成績,卻始終鄭重要求每名同學,用最真誠的態度自撰遺書。這並非觸人霉頭,而是教導反身而誠的工夫;此一要求在頭一回上課即公告,不願接受或害怕受傷者可立即退選。正式授課後我會說明,當今寫遺書其實有兩種,分別交代前事與後事。所謂「前事」即指「預立指示」或「生前預囑」,乃交代入院治療到底要進行至那一步驟方告一段落,不再從事無謂的急救措施。有此交代的需要,是因為現代醫療相當發達卻並非萬能,乃有可能讓病患陷入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茍延殘喘困境。其關鍵點就在讓患者於治療前留下明確指示,以避免遭受預後不佳的治療,維繫住盡人事聽天命的有尊嚴自然死。為順應此一趨勢發展,立法院前年已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預定後年全面施行,讓交代前事更有法源依據。

不過一般人心目中要寫的遺囑,主要還是用作交代「後事」;至少包括財產分配、後事料理、家人照顧、告別親友等項,涵蓋從理性到感性的各種訴求。年輕人多無恆產,此項可量力而寫。而我最看重的乃是第二項,亦即要安排何種葬式葬法。我相信可以從一般個人對自己遺體處理的態度上,看出他是否有能力了生脫死。妙的是大學生雖涉世未深,卻有不少同學抱著浪漫情懷,交代要把遺體燒成灰撒入大海。有此遺願者每班平均近半,二十多年來大致未變,其終極嚮往比政策提倡環保自然葬還要悠久,可說反映出人心可愛與可貴之處。至於遺書的第三、四項,是想看看孩子們是否在走到人生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處,就懂得感恩父母、信任他人。年輕朋友寫來也的確刻骨銘心,讓我這個做老師的分享他們的生命書寫與心情故事,不時促成教學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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