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學:倫理面向
後現代社會接納多元成家,並不意味傳統的家庭觀念以及配偶選擇的基礎已經過時,更不應誤導人們形成似是而非的「原罪」心態。既然〈家庭教育法〉明定出兩性、婚姻及倫理教育為家庭教育的範圍與內容,就讓我們適足以通過教育哲學和生命教育的理路,去思考各種相關的可能與限制。首先法規表明是講兩性與婚姻,而這不但屬於「五倫」中的夫婦倫,也反映出傳統文化與社會對於「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基本要求。此等要求可視為古人對於修身齊家的成全,且在無形中存在著男尊女卑的觀點,到如今當然有必要加以批判。但現實中大多數人似乎仍以此為判準標竿,去追求成家立業的理想。
人生乃是單行道與不歸路,因此必須慎重從事「存在抉擇」,舉凡求學、就業、成家等重大階段,都不應該人云亦云、隨波逐流。完成存在抉擇要進行有效思考,思考有垂直和水平兩個方向,一般人所作的選擇多來自垂直思考,亦即站在同一個立足點上進行因果思考與選擇。舉例來說,媒體廣告多見各種買房買車的商品,讓消費大眾從事「多樣」的選項;但是商人絕對不會提醒人們作出水平式的「多元」選擇,那便是先決定是否一定要買房買車。後現代人生已不止是「結婚生子」單一選項,「結婚無後、不婚不生、非婚生子」都有可能,這正是真正的多元;至於同志成家,只能視為婚姻關係的另類多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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