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日 星期一

志工服務

 


 

    「志工」作為一種社會服務的職稱,如今到處都聽得到、看得見,那是因為2005年所頒布的〈志願服務法〉為之界定所致。記得以前經常聞及的說法是「義工」,二者之間雖無甚差別,但「義」與「志」所指卻各有千秋。我曾以為「義」是指無酬的「義務」,但服務性質卻無此規範,後來才瞭解原來是指「善心義行」,即「做好事不求回報」的意思;現在社會上還有「義交」和「義警」在執行公務。至於「志」已被定義為「志願」,但同時也包含「自願」的條件在內;前者或來自英文「志願者」翻譯,但後者其實更接近此種服務的真諦,就像民間所言「歡喜做,甘願受」,頗有幾分宗教奉獻的意味。事實上,國內最早發展志工活動的宗教團體之一,正是服務範圍遍及全球的佛教慈濟功德會;信眾稱自己的奉獻為「志業」,被視為「工作」、「職業」、「事業」更上層樓的境界。

 

    說來慚愧,年輕時我對社會上的義工善行視而不見,甚至無感,總覺得那是「行有餘力」才會去做的事情,而自己卻力有所不逮,遂敬而遠之。直到去南華任教,學校設有「非營利事業管理研究所」,請益之下,才聽說美國著名管理學者彼得杜拉克,獨具慧眼推崇「志願者」,並為之著書立說。正是在他的多元分類下,與政治性「第一部門」政府組織、經濟性「第二部門」企業組織鼎足而三的社會性「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乃應運而生。眾所週知,非營利組織的人力資源相當程度需要「志願者」參與,我們稱之為「志工」服務。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學校、醫院、基金會,以及社教機構如公園、圖書館與博物館等;除了常設支薪人員維護正常運作外,更多是善用無酬志工創造附加價值。但「非營利」並非指不營利,而是必須將公益理想納入並實踐,畢竟賠錢生意沒人做。

 

    或許正是二十多年前偶然耳聞的杜拉克理念深植我心,退休後遊走兩岸期間,返臺之際想到該找些事情做,適巧有親人在臺北榮總當志工,遂在其引介下通過面談及實習加入服務團隊。沒想到一做就是二十個月,工作包括靜態的發放檢驗號碼單,以及後來投入其中的安寧病房。北榮志工超過七百,是僅次於護理人員的第二大群體,功能和責任都相當重大。根據我自己的粗淺體驗觀察,無論是醫院、學校、公園等,奉獻心意和專業技能均為敬業所必需;光靠熱情並不夠,有時反而越幫越忙。像我在安寧病房服務,為患者洗澡,必須小心謹慎,以免傷及對方。類似這些例行作業,都必須受訓三個月,且學會團隊合作,不能單打獨鬥。記得為我們授課的資深醫師再三叮嚀,當志工務必要避免「捨我其誰」心理下的「英雄主義」作祟,應該積極融入團隊、分工合作才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