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美:美與不美



我的碩士、博士論文都研究同一位當代英國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他有一句名言:「神學乃信仰不堅定的表現。」無獨有偶地,臺灣著名的藝術學者與藝術家蔣勳也說過:「美學謀殺了美。」這兩句話有著共通的想法,那便是有些情意方面的事情,是不能當作知識性活動去加以探索研究的,否則不是一無可取,就是會把對象破壞無遺。宗教裏的神是給人相信而非討論分析的對象,一旦用神學去證實神的存在,便斲喪了信仰的真義。同樣道理,美感體驗是一種渾然圓融的意境,用文字去捕捉記錄已經很困難,更何況把它當作理論分析的對象;一旦加以分析割裂,對象便蕩然無存,美感也消失無蹤。話雖如此,大學裏還是會把美學列在課表上。作為哲學工作者,我發現探索美也像其他討論價值判斷的課題一樣,必須分辨不同契入層次,如是方能有所為有所不為。

「萬物靜觀皆自得」,審美並不需要太多作為,使一心發用,順應自然即成;談美則屬另外一回事,得把理性分析那套工具搬出來,讓美仔細被檢驗。組成生活本質一部分的「美」,當然以生活美為主;生活美可以是把生活過得盡善盡美,也可以是讓生活中充滿著美感體驗,這又分別來自藝術美或自然美。美的生活常與愉悅聯結在一道,但光有愉悅並不一定帶來美感,更重要的條件則是和諧。和諧性正是美的基礎。看見美好和諧的事物,每個人都會打心底產生愉悅,從而願意去親近它;但是有些事物只能遠觀,走近看反而不美。聽人說「整體才有美」,體現出渾然一體的和諧。有好事者把世界上公認最美的眼睛、鼻子、嘴巴、耳朵、眉毛、頭髮等,用電腦合成方式,拼貼出一個「最美」的臉龐,結果慘不忍睹,這便意味「美」實反映整體,而非來自局部。
   
    美有標準嗎?即使有,也不是很清楚,頂多表現為一種趨勢而已。以人的容顏姿儀為例,全球各地的選美活動舉辦不輟,愛美的女孩也趨之若鶩,媒體更曾經票選各種美麗的身影,大致可以看出一個美人的基本條件,而其他人也常以其為模仿對象。然而「情人眼裏出西施」的情況,仍舊反映出美感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並非放諸四海皆準的。從另一方面看,「不美」的判斷同樣見仁見智,甚至具有文化差異;像西方的抽象藝術品,如果不具備相當的欣賞修養,恐怕只會被視為鬼畫符。今天我在這兒談「美與不美」,而非「美與醜」,是有其道理的。因為「不美」的包容面較大,能夠容納醜,也足以把目前不算美、但可能會發展為美的事物涵蓋進去;例如從「女大十八變」之類說法中,就不難看出審美的對象,其實是流動不羈的,而非停滯不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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