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倫理學在一九八零年代應運而生,多少是受到之前醫療科技為解決疑難雜症,希望在知識上有所突破,不料卻帶來更多價值方面的倫理困局所影響。「倫理」在華人社會是指人際關係應當如何處理,在西方社會則指判斷某些事情該不該做。醫學進步所帶來的倫理問題,竟然是一個人該不該活,或者該不該死。1975年美國有一名大學女生昆蘭,用酒嗑藥導致昏睡不醒,偏偏救護車過門不入錯過急救黃金時間,讓她變成重度昏迷,必須靠機器維生。一年後父母見女兒復原無望,乃上法院請求判決讓她自然死,法官也作成判決拔掉維生器材;結果一拔卻發覺她能夠自主呼吸,只好繼續餵養。而她後來又多存活了九年才去世。這是生命倫理學的經典案例,可惜沒人注意到在臺灣一躺四十七年的王曉民,她已打破植物人存活的世界記錄,值得用生命倫理觀點認真反思,以尋求改善之道。
生命倫理的前身為醫學倫理,醫學倫理早在古希臘的西方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提出〈醫師誓言〉時就已存在。到十九世紀初,有位英國醫師寫出第一本《醫學倫理學》專書,主要討論醫師道德。直到二十世紀七零年代,病人在科技支配下的生死困境,引起了學者專家及社會大眾的注意,有人便開始尋求立法改善。此外生物科技的發展,也帶來其他倫理問題,不完全屬於醫療護理、衛生保健的範圍,於是較醫學倫理涵蓋更廣泛的生命倫理,遂成為應用倫理學的基本探究課題。在臺灣,醫學生必修醫學倫理學,護生要上護理倫理學,連生命科學系的學生都有機會念生命倫理學:這種人文與科學對話的努力,若能持續為之,對民生福祉不無助益。近年還有一項議題受到重視,那便是醫療資源分配的問題。當全民健保連年虧損,人們就應該慎重考慮開源節流,以免得不償失。
應用倫理學發展至今還不到四十年,卻不斷出現「原則主義」與「脈絡主義」的爭議;前者強調依原則辦事,後者卻主張看情況而定,二者的爭論在生命倫理問題中最為常見。平心而論,任何倫理考量都不應違反大原則,或無視於脈絡。原則是眾人心之所嚮凝聚而得,做人不能沒有原則;但是原則的使用也必須考量現實情況,否則便成為宰制人心的框架。為了讓原則和脈絡相輔相成、互利共榮,我建議以「大處著眼,小處著手」作為參考依據。也就是說政策面盡量依據原則,秉公無私處理;執行面需要考量脈絡,允許個別差異。像衛生政策可以遵循基本倫理原則,但不要把條件定死,而留給執行人員一些轉圜餘地。原則不是法律,原則訴求的是人們的道德良知;作為倫理人,我們固然要守法,但也不能忘記對人講理和關愛。社會上情理法兼顧,人們的生活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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