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求仁得仁




        八五高齡的記者傅達仁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終於求仁得仁,那其他人呢?看電視上藝人余天表達不捨與不解,但他也表示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尊重別人選擇去捍衛自己的尊嚴,可以視為起碼的人身自由;自由自在地活著,自願自主地死去。嚴格說來,傅達仁選擇的是自願自主地自殺。有人批評他花了三百萬,多次帶著家人長途跋涉,最終躺在一間鐵皮屋內,喝下別人遞給他的毒藥;這些事在家裏就可以做,又何必多此一舉?我想長期活在掌聲中的知名人物,應當是希望起到一個領導群倫、登高一呼的作用,以促進立法。看他對二十年前被一家體育臺冷落,至死猶感憤憤不平的態度,便知他是何等在乎自己的遭遇。

        老牌記者果然通過以死相諫引起國人矚目,而他所凸顯的問題究竟為何?這才是值得大家深思的焦點。簡單地講,他的病況乃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苟延殘喘」,照說還未到該死的時刻。此刻有三種選擇,一是無謂的治到死,窮盡人事;二是合法的安寧死,亦即安寧緩和醫療;三是非法的安樂死,屬於人為加工死。目前世上只有極少數國家立法保障安樂死,但大多歸於消極不作為或協助自殺,後者必須保持清醒狀態。明年初〈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上路,其精神接近消極不作為,但離自主有作為尚有一段距離。人為加工死的理由多少是因為人為加工活,這些都已遠離「自然而然」的理想狀態,安樂死立法從而應該被正視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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