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然的哲學」作為「自然哲學」的擴充與延伸,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因為「自然哲學」一辭雖為外文中譯,但其中「自然」乃是源遠流長歷久彌新的古老中國哲學概念,不能因為翻譯而掩蓋原有旨趣與內涵。不同於「社會」為組合轉借辭彙,「自然」原本便擁有不能取代割裂的豐富意涵,此即「自然而然」。蓋「社會」係由「社」與「會」二字組成,最早見於宋代,指的是在「社稷神廟」前的「人群集會」以討論公眾事務。十九世紀末「社會」被借來翻譯由西方傳入的「社會學」,而它更早的譯名則為「群學」,其實更接近原意。通過翻譯傳播新知是西學東漸下的方便法門,背後卻隱藏著一定的文化移植動機。
從東亞歷史看,西學東漸難免會通過洋槍大炮而傳入,日本覺醒較早,十九世紀中葉明治天皇便開始提倡維新,滿清則掙扎至二十世紀初期才被動改革。以與「自然」有關的翻譯為例,早先皆以「性」、「天」、「格物」、「博物」等辭彙,來表達「自然主義」、「自然淘汰」、「自然科學」、「自然史」等西方概念,到上世紀初才受到日本漢字翻譯影響,為「自然」創造了「大自然」的新義。大自然即指宇宙、世界、天地,而《易經》很早便將天人地視為「三才」。人既無逃於天地之間,就該學會如何頂天立地,此即安身立命之道。「安身立命」為禪宗語,借給儒道二家去提倡「天人合一」,是後現代新自然哲學適足以充分發揮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