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2日 星期一

新生死學 38:安 樂

 


 

涉足並任教生死學長達四分之一世紀,我一直將安寧死與安樂死相提並論,甚至認為足以相輔相成。這似乎犯了一些衛道之士的大忌,但我仍願擇善固執,全力宣揚,以彰顯各種存在抉擇的可能。仔細觀之,安樂死雖然在部分人心目中被視為洪水猛獸,但提倡的呼籲卻不時此起彼落,甚至要求推動公投,已足以影響視聽,理當受到國人的正視與重視。或許是受到新聞媒體的推波助瀾,不久前著名作家瓊瑤為其長期臥病昏迷的先生爭取安樂死,以及知名記者傅達仁遠赴瑞士完成解脫心願,都激起陣陣討論風潮。當然安樂死要順利施行勢必得經由立法程序,而全球已有十幾個國家地區通過立法,足見不是不能而是不為。立法至少有兩種途徑,即由民意代表提案,或是由公民聯署立案投票;後者在國內已促成同志成家,於亞洲開風氣之先,沒有理由不尋求安樂死立法的可能。

 

反對將安樂死與安寧死相提並論的聲音多來自宗教界,有種理由係認為其違反自然,但同志成家又豈算得上自然?安寧療護最常強調「自然死」,以反對安樂處置的「人為死」;但人們也許不知道或已忘記,之所以採取「人為死」,是想早日結束某些「人為活」的痛不欲生。其實真正自然死乃是放任不管,就像日本電影「楢山節考」中,將老人拋棄山野令其自生自滅以減少人口壓力的習俗,再怎麼說也不人道。安寧服務其實還是使用有限的醫療介入,以進行疼痛管理,希望患者走得較平和。這乃是一種「尊嚴死」,是很好的良法美意,只要病患與家屬樂於進入安寧療程。但是倘若當事人及家屬都覺得不必活受罪,而選擇提早大去以保有僅存的一絲尊嚴,是否也值得列入選項加以考慮呢?我一直主張安樂死必須嚴格把關,而且盡量備而不用,但不應完全予以否決。

 

「安樂死」本為外來語,其原意為「好死善終」,但包括一定人為造作成分在內。此語於明治維新時代被日本人由西方引入,並引用孟子「死於安樂」的說法加以漢譯,從此流傳至今。傅偉勳認為此一譯法不到位,應改為「安易死」,但人們仍習慣舊說。歷史上提倡安樂死的著名人士包括哲學家培根、寫《烏托邦》的政治家莫爾,以及精神分析鼻祖佛洛伊德,可謂先見之明。無奈二戰期間納粹以此為名進行種族大屠殺,遂使之嚴重污名化,如今則大多以「尊嚴死」之名重出江湖。新生死學提倡關懷倫理實踐卻主張安樂死合法化,看似突兀其實不失人道。往深處看,此乃「死亡權利」的選擇與落實;人既然可以決定動物的安樂死,為何不能用在自己身上?這肯定需要深思熟慮,但在此時此刻卻不應該限制其討論空間,同時理當包容推動立法的可能才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