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這個議題之前,必須先說明我的宗教學認知,以利清楚對焦,避免游談無根。首先我認為「宗教是團體活動,信仰屬個人抉擇」;於信仰自由前提下,個人可以信這種教或那種教,也可以完全不信教。因為每種宗教系統都有排他性,所以同時信一種以上的宗教,既不可思議又不見虔誠。「宗教」顧名思義乃「立宗設派,度化信眾」之意,有宗派便形成團體,個人通過「儀式」加入教團稱作「皈依」;教團由「教主」所創,教主基於靈動產生「教義」,記錄成「經典」用以流傳佈道。「教主、教義、經典、儀式、皈依」構成任何一種宗教系統的基本要件;舉目所見普世宗教固然如此,新興教派同樣適用。一旦信眾思想堅定,甚至可以眾志成城,進行重大革命;遠的不說,一個半世紀以前洪秀全創立「拜上帝會」,信眾由三百擴充至三百萬,竟然拿下中國半壁江山,震驚國際。
宗教信仰的一大特色是標榜「神聖」,不但神明與教主神聖,連教團及神職人員或僧侶也跟著神聖起來,彷彿高人一等。但後者明明入世,就必須接受「世俗」價值的檢視,不能形成社會特權。這種情況在臺灣早已造成宗教亂象,因為無法可管。正是因為各大小宗教挾著一批擔任民意代表的信徒,組成共犯結構,不但阻撓〈宗教團體法〉的審議,一拖二十年,而且在不用繳稅的優勢下,處處與民爭利。像募款無據、販賣塔位等,都亟待全民嚴予監督,令其合法化、正常化。這些都屬於正常生活中的宗教活動,中學裏開授「宗教與人生」的生命教育課程,必須從我們身邊的相關現象入手,訓練學生具備批判能力,先懂得分辨宗教與信仰、神聖與世俗、教團與信眾等等基本問題,然後才開始進一步涉獵教義及信諾之類「上層建築」觀點,而非本末倒置。
將人類生活分判為基本的物質與經濟需求,以及作為「上層建築」的文化與精神生活,是馬克思的睿見與貢獻。他和另外一位猶太人佛洛伊德,都將宗教信仰視為人類精神的鴉片,可謂智者所見略同,但這些都屬於西方看法。身處東方臺灣,我們的生命課問道:「人為何有宗教的需求?」答案為:「面對現實人生必死的事實及各種有限與困境,所興起的終極疑惑與關懷。……面對浩瀚的宇宙,森羅萬象的人生,所興起的探尋終極真實的需求。」這其中所觸及的「終極關懷」與「終極真實」,正是傅偉勳所指人生最高層面;它固然引起宗教性關注,也可以是哲學愛好智慧的探索。尤其在東方世界中華文化的脈絡內,宗教信仰並非必要選項,人生信念才是核心價值。當代哲學家如梁漱溟、馮友蘭、胡適等,都發現華人是「沒有宗教的民族」,看法相同絕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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