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親職與子職
依常識判斷,家庭教育的主要目的,還是在於把家長視為教師,向學齡前兒童傳授一些生活基本能力。但是一對父母能生育卻不見得會教養子女,身為家長、為人父母的職能也需要學習,這就構成家庭教育的主要成分和前提,亦即家長教育,又稱親職教育。過去基於「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與刻板印象,親職教育大多指向母職,相對而言父職就顯得想當然耳。時至今日,無論是社會變遷還是家庭形成都呈現多元樣貌,後現代社會和家庭的型態,早已超過人們想像。雖然相較於西方,華人生活模式仍普遍趨於保守,但在西潮不斷衝擊下,家庭及親職教育有必要提早作出全方位的規劃設計,以利下一代順利成長發展。
一如學校教育的落實需要先有教師教育或師資培育,家庭教育的成敗也繫於親職教育是否到位;孩子是國家民族的幼苗,不適任的父母極有可能難把孩子教好,等於為社會增添負擔。不過親職教育固然重要,相對的子職教育也不可或缺;此乃〈家庭教育法〉的創新規定,要求為人子女者懂得並力行對待父母及長輩應有的態度和責任。由此可見,家庭教育的對象並不止於學齡前兒童,舉凡未成年人都應該接受子職教育,並以此當作日後為人父母的「職前」修養工夫。放大來看,今日的子女就是未來的父母;親職傳授子職,子職成全親職,親子的代際傳承,反映出文明與文化的生生不息、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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