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性別與婚姻
本網誌雖以議論形式撰寫,但在精神和性質上仍屬情意取向;我提倡建構華人家庭教育學,正是基於情意的本土文化考量。欲達此目的,首先必須對焦於何為「家庭教育」?所幸在國內已法有明文,無需爭議。2003年初政府頒布〈家庭教育法〉,規定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至少包括下列六項: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其中兩性、婚姻及倫理教育,日後更列為高中生命教育正式課程的一科「性愛與婚姻倫理」,足見家庭教育與生命教育的關係十分緊密。且由此可見,家庭作為人生受教的起始階段,至少有半數課題涉及生命。
生命教育將性愛與婚姻並列,以傳授相關的倫理道德規範;家庭教育則將兩性、婚姻、倫理三者並列,視為家庭的基本內涵。這些都是十幾年前問世的法規與課綱,有意無意以異性戀為前提來討論性愛、婚姻與家庭,卻在2018年底的一場公民投票上,面臨重大挑戰。其中兩案藉「性別平等教育」以向下推廣「同志教育」,另有三案則涉及保障同性婚姻的適法性。結果除另立專法保障外皆遭否決,雖未能撼動傳統兩性婚姻與家庭的基礎,但也預示另類價值與模式的到來,這無疑對建構華人家庭教育學具有一定衝擊。為未雨綢繆而非亡羊補牢,法規所指「兩性教育」宜朝「性別教育」方向擴充,以多元思維因應未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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