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兒童本位
個體為成長與發展而接受教養的源頭之家庭教育,雖然可以持續延伸至學校及社會教育內,但其基本的中心任務仍在於關照學齡前兒童,對焦零至六歲的幼兒,並兼及孕母的胎教。回顧整部人類教育史,現代教育的出現其實晚至十八世紀,「現代教育學之父」赫爾巴特的經典著作《普通教育學》甚至出版於十九世紀初;而他心目中的教育學其實是實踐哲學,至於教育也僅指兒童教育。時至今日,教育和教師的對象仍歸未成年人,大專以上則另指高等教育;最明顯的區別就是中學以下教師要接受師資培育並考授教師證方能任教,大專教師則光憑碩、博士學位就有資格站上講臺作育英才。
不同於西方學校制度的形成是先設大學,再有中學,最後才出現小學,教育活動則自古便以兒童為主軸,中外皆然,畢竟這才代表未來的希望。以西方教育思想論,遠的不說,十七世紀的康美紐斯即在其《大教學論》之中提倡嬰兒教育的重要,到了十八世紀有盧梭撰寫《愛彌兒》以鼓勵兒童啟蒙教育,至十九世紀的裴斯塔洛齊和福祿貝爾更對親職教育及設立幼兒園分別作出貢獻,這些都是相信孩子具有天賦潛能而以兒童為本位的先進思考結晶。值得一提的是,二十世紀初期更有一位精神病醫師蒙特梭利,因為診治智障兒童而當上啟智學校校長,後來又創辦自己的「兒童之家」,以實驗性教學建立嶄新的幼兒教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