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哲學的我是個「坐而言」勝於「起而行」的典型文人,談玄說理之餘碰上生死議題,竟然還是紙上談兵,直到接觸了殯葬行業,開始推動專業教育,才不得不把觸角伸進人家的實務內一探究竟。若是從當年在南華設立「殯葬管理研習班」算起,至今跟殯葬結緣二十二載;回顧既往,「建構專業知識、撰寫系列著作、首創相關科系、主編成套專書」,可視為我對殯葬專業的貢獻。如今階段性任務早已完成,可以功成身退,回到「愛好智慧」初衷,持續推動「大智教化」以終老。提早離退有大半因為常跑大陸,甚至在對岸常住以任教任職,因此辭去內政部與臺北市的殯葬評鑑委員工作,從而與殯葬教育和專業漸行漸遠,有時不免悵然;畢竟自己曾經擔任過臺灣殯葬改革的重要推手,但終究是非成敗轉頭空,日久乃為之釋懷。
我的「殯葬四書」依序為《殯葬學概論》、《殯葬與生死》、《殯葬生命教育》,以及《殯葬倫理學》,寫第四種書是為考試教學所需,要有教科書上課及應試參考。話說內政部在法規中明訂設置「禮儀師」一職,且列為與醫師、律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同等級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此一來就必須通過國家考試方能授證。問題是其他各「師」均設有專業科系所,以培養業內人才,唯有禮儀服務人員,連個對應科系都不具備;資格既不符,因此就被舉辦國考的考選部拒於門外。面對此一困境,內政部又必須兌現法規所訂,窮則變、變則通之下,只好先請勞委會陸續開辦丙級和乙級「喪禮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再以乙級技術士證、兩年工作經驗,加上二十學分等三大條件,作為檢覈取得由內政部頒授的「禮儀師證書」,前提是列為非專技人員,就不必參加國家考試。
雖然沒有考選部的國考授證,但內政部仍屬中央政府部門,同樣具有國家威信,因此禮儀師證書依然被殯葬從業人員視為最高層級專業認證。由於取得證書的先決條件之一,是先考取乙級技術士證,而此一考試的難度相當高,既有術科操作,更有學科筆試,也為禮儀師的專業能力提供最佳保證。學科筆試的涵蓋範圍甚廣,係根據我所規劃的自然、社會、人文三大知識領域而設計,其中人文領域必考殯葬倫理,從而乃有參考教科書的必要。為因應大量業者的需求,除了到空專修課的管道外,許多大學都紛紛利用推廣部開設學分班,我偶爾也會應聘到各處授課。此時我便帶著自己的著作現身說法,將抽象理論應用在業者所執行的專業實務上面,兩相對照,各得其利。那些年間我經常跟業者互通有無,還真的印證了「三人行必有吾師」的道理,也算是一種終身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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