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是件好事,雖然它的效果不一定得到證實;但是讓準父母從懷孕期間就開始注重子女的教育,不啻也是對自己身心的洗鍊。說到這兒,我便想起華人確實比洋人務實,因為我們有個「虛歲」的概念,這並不是虛有其表的灌水,而是把懷胎十月也算進去;如此一來,出生當天差不多接近一歲了。再說生日原本沒有什麼意義,一個人何年何月何日何時出生及死亡,大多是自然現象,跟數字不必有任何神秘的聯繫。像華人喜歡算良辰吉時,看生辰八字,只能說是一種文化設計的民俗產物,不能太過認真,否則動輒得咎,生活便處處窒礙難行。由於受孕時間只有男女雙方心知肚明,為了有個明確客觀的記錄,一個人的人生起點即以出生日算起,但是大家別忘了自己在娘胎裏的光陰,其實那正是一段潛移默化的關鍵時期。
娘胎的歲月大致經過受精卵、胚胎和胎兒等歷程;記得有回去看塑化人體展覽,在標本瓶中看見從小如米粒的胚胎,到完全具有人形的嬰兒,總算對自己如何成型有個印象。由於嬰兒未降出前與母親乃是生命共同體,且科學也證實胎兒的確具有心智活動,因此從身心一體的觀點看,父母對腹中胎兒進行潛移默化的工夫,無疑有其積極意義甚至正面效果。個體的人生安頓,也許可以自其有神識便展開;但至少到滿十五歲以前,幾乎全要靠父母照應。換句話說,為人父母者除了要考慮自己的人生道路之外,還必須對孩子在完成義務教育之前所有的生活內容負責。由於孩子於此期間幾乎完全在受教,我們不妨把胎教、托嬰、幼教看作是一系列的助其成長活動。近年政府在推動幼托整合,我認為可以將親職教育及各種胎教作法一併納入。
胎兒是不是人?這並非容易回答的常識性問題,而是爭議不斷的科學、哲學、宗教及法律問題。臺灣墮胎比例偏高,眾所周知天主教會最反對墮胎,他們甚至主張受精卵即擁有人的位格性質;那是由上主所賦與,非但不容旁人侵犯,更需竭力保護。位格即是人格,說受精卵具有人格尚言之過早,但三個月以上由胚胎轉成胎兒的階段,當眼耳鼻舌身一應俱全,說他擁有人的屬性並不為過;也因此到這時再墮胎,似可視為殺生了。雖然我們仿效日本流行「嬰靈」祭拜,但與其墮胎不如避孕,而當夫妻或情人一旦決定孕育後代,生活就必須盡量容納此一「第三者」;整個社會也應該對孕婦細心呵護,胎教在此即成為社會教育的一環。國者人之積,生兒育女可謂厚植國力;國家在辦教育的當兒,不知道有沒有考慮從胎教開始?